日本新旧劳务政策比较 | |
日本政府从2010年7月开始实行新的劳务政策,变化前后主要有以下区别: 1,签证种类:由原来的第一年“研修”,第二年“特定活动”签证改为三年同样“技能实习”签证。 2,待遇:以往赴日后第一年研修期间按研修津贴领取工资,每月津贴为6万日元至8万日元不等(约合人民币4000~5500元),研修期间不允许加班。第二年以后领取技能实习工资,按工作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支付,允许加班; 实行技能实习政策之后,在日本3年期间都按照技能实习标准对待,允许加班。 日本主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群马县每小时676日元,千叶县每小时728日元,名古屋每小时732日元,福冈每小时680日元 以群马为例,如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22天工作计算676*8*22=118,976日元,即每月基本工资约合人民币9000元左右(保险,住宿等项目按照日本政策及公司规定扣除) 3,适用法令:技能实习期间与日本工人同等对待,受日本《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4,招收标准:实行新的技能实习政策后,日本组合和接收会社会根据情况对专业技能和日语提出更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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