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两位70多岁的老人为一份工作吵得不可开交,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其中川建国年龄已74,乔振华则高达77岁,这么高的年龄放在我国还能再就业成为劳动者吗?
我国劳动法,就业年龄无上限
现行《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的法定就业年龄段作出规定。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见,劳动者就业年龄存在下限规定,即法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就业年龄的上限,劳动法并未规定。
同时国家规定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很多地方不再认定用人单位与就业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以退休返聘等多种方式继续聘用高龄劳动者。
高龄劳动者就业,可能不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如果企业招用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相关保护。但对于未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在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前往其他单位再就业,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该问题司法解释未明确,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一定争议,但多数地区仍认为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上海市则规定,如原企业继续聘用该类人员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如该类人员重新就业的,新雇主与其仍建立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部分地区年龄有限高
高龄劳动者与普通就业年龄段的劳动者相比,身体健康状态处于劣势,那么是否对退休返聘也该设置合理的年龄上限呢?有观点认为设置高龄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属于就业歧视范畴。但也有观点认为,设置合理的年龄上限也有利于保护高龄人员的身体健康,为年轻人腾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有些地方如上海曾出台过关于聘用退休职工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是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生产、业务工作,在一般情况下,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年龄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笔者认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个体健康状况差异极大,绝对一刀切的年龄切割法并不科学也不合理,政府可以出台有关保护高龄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如将高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但直接禁止其就业,显然并非合理,有些高龄劳动者甚至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其通过自谋职业自食其力,应给予关怀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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